各年级、各辅导员: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省教育厅联合下达《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6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13号),现将welcome欧洲杯买球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welcome欧洲杯买球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welcome欧洲杯买球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welcome欧洲杯买球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中的其中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10%的,则不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1、评选程序和要求。
(1)本次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办法,学院共有2个候选名额,已有学生获国家奖学金的辅导员原则上这次不参与评选。2014、2015级各上报2名候选人,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院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2、报送时间和要求。
每个年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辅导员需要写推荐理由)和“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学生详细事迹材料(以上均为电子稿)。请年级组长于2017年9月26日16时前将上述三项材料的电子稿发至邮箱wangqsq@njupt.edu.cn。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5、家庭困难,生活俭朴,无喝酒、抽烟、染怪发等不良行为;
6、所在宿舍上一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
7、需为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提醒: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智育测评应为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3.75以上(含3.75);
(二)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专业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提出当年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报送时间和要求:每个年级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辅导员需要写推荐理由)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电子稿)。请年级组长于10月16日12时前年级组长统一将本年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及申请审批表草表(电子版)发至wangqsq@njupt.edu.cn。
特别提醒:励志奖学金人选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同时要求品学兼优。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材料将直接核减,不再增补。以上评选先提交电子稿,待学院批准后在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报。
五、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行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提供乡(镇)或街道有关证明,生活俭朴,无酗酒、抽烟、染怪发、使用生活奢侈品等不良行为;
6、需为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和要求
1.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本学年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辅导员通知学生申报;
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在评审通知下发后提出申请;
3.各辅导员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评审,公示不小于五个工作日后,将评审资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指标,结合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成绩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名额比例。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6.报送时间和要求: 每个年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辅导员需要写推荐理由)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6)(以上均为电子稿)。请年级组长于10月16日12时前年级组长统一将本年级的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及申请审批表草表(电子版)发至wangqsq@njupt.edu.cn。
以上评选先提交电子稿,待学院批准后在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上报。
重要说明:(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上述三种奖项的同学均可兼评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金。
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welcome欧洲杯买球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经教育厅终审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两学期发放。
2.辅导员应对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助金的合理使用。
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奖助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